管家部鑰匙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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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0目的
為了明確鑰匙的簽收、領用,丟失,特制定本管理規(guī)定。
2.0范圍
酒店管家部。
3.0定義
領用、使用、歸還、丟失、處罰
4.0職責
5.0制度
5..1 簽領簽收制度
5.1.1 客房所有工作鑰匙和鑰匙卡均由客房中心文員直接發(fā)放到該使用區(qū)域的使用者手中,并由該員工在鑰匙控制本上簽字確認,文員亦簽字確認。按照“誰簽字誰負責”的原則,在使用過程中若出現(xiàn)鑰匙的丟失、人為損壞等事情,均由簽字人承擔責任。
5.1.2 員工如因工作需要使用工作鑰匙,必須履行簽領手續(xù),然后將鑰匙扣在腰帶上后,方可離開客房中心到樓層工作。同時,鑰匙接受人在接受鑰匙之前,必須檢查鑰匙的完整與否,若在 簽字之后才發(fā)現(xiàn),一律由接受人負責此損失。
5.1.3 客房中心文員應當確定所發(fā)出的鑰匙完整無損、未發(fā)錯區(qū)域或使用人,否則接收人有權拒絕接收,而由此產生的責任由客房中心文員全部負責。
5.1.4 員工下班時應當交回所領鑰匙,嚴禁帶離工作崗位或賓館,然后在鑰匙控制表上簽名。收回鑰匙時,客房中心文員應當檢查鑰匙的完整與否,否則,由文員承擔其后果。
5.1.5 員工在使用任何鑰匙之前,必須掌握其正確使用方法,若因使用方法不當而造成鑰匙的損壞,由該員工全部負責。
5.1.6 員工應當愛護自己的鑰匙,IC卡須嚴禁折疊、浸水、接近帶磁物質等,若無法打開房門,應及時交還到客房中心處理,嚴禁私自處理。
5.2 使用鑰匙制度
5.2.1 員工工作時,必須隨身攜帶工作鑰匙,嚴禁私自解下和亂丟亂放。
5.2.2 清掃房間時,應清掃一間打開一間,絕不能圖省事,一次性打開所有要清掃的房間。
5.2.3 離開賓館,必須先交回鑰匙。
5.2.4 嚴禁將自己的鑰匙借給任何人,即使是自己的同事。
5.2.5 嚴禁為陌生人開門。只有在兩種情況下,才能為無房卡的住客開門:一是可以百分之百的肯定該客人正是該房間住客,而且未結賬離店;二是持有大堂副理或接待員簽發(fā)的要求服務員開門的證明。
5.2.6 其它部門的員工,如工程維修人員需進入房間執(zhí)行修理任務,服務員可以為其開門。如該房為住人房,客人不在房內,服務員必須留在房內,直到維修完畢。
5.3 關于鑰匙的存放及維護
5.3.1 客房部所有的鑰匙都由客房中心文員統(tǒng)一保管、維護(總控卡除外)。
5.3.2 每班文員都須檢查所有鑰匙是否歸位、是否完整(除當班正在使用的鑰匙之外)。若有缺少或損壞,須立即報與主利害處理,否則,由當班文員負責。
5.3.3 夜班文員須做好鑰匙的維護工作:清潔IC卡的芯片、除去鑰匙的污垢、及時更新鑰匙的標簽及已壞配件、及時報修已壞鑰匙等。若被主管或員工發(fā)現(xiàn)鑰匙的不完備處,當班文員具有不可推卸之責任。
5.3.4 每班均只能使用本班的鑰匙,文員若擅自將非本班鑰匙發(fā)出,視為工作失職處理。
5.3.5 對于每次鑰匙的遺失或重新配制,文員處均須有完整的記錄,有相應的原始單據,否則予以失職處理。
5.4 關于鑰匙的丟失處理
5.4.1 鑰匙一旦丟失,應立即上報主管處理,若有遲疑或知情不報造成嚴重后果的,將了保衛(wèi)部處理,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,并負完全責任。
5.4.2 接到報告后,當班主管應立即通知總臺注銷該卡或更換該區(qū)域門鎖,通知監(jiān)控中心密切注意該鑰匙的管轄區(qū)域內動靜;然后攜同該員工對所屬區(qū)域進行仔細查找。否則以瀆職處理。
5.4.3 無論找到與否,當事人都須以書面的形式做詳細的經過說明;當班主管應查明真正原因,并對當事人給予適當的處罰。
5.5 關于鑰匙的損壞處理
5.5.1 首先,由主管調查清楚鑰匙損壞的真正原因:若系自然磨損,則出具證明或報告反經理,以正常報損處理;若系人為損壞,則應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,并在處理之后,將處理意見報經理,再重新配制鑰匙。
5.5.2 所有鑰匙的重新配制,必須報經經理同意之后,再報前廳主管以上管理人員配制。不得私下在總臺配制,否則嚴重處理,甚至作為盜竊嫌疑報保衛(wèi)部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,所造成的后果由當事人負完全責任。
5.6 關于鑰匙的相應處罰
5.6.1 不正常配戴鑰匙,將鑰匙放在工作車上、工作間內、房間內、走道上、用鑰匙取電等,一經發(fā)現(xiàn),處予10元的過失處理。如造成鑰匙私自鎖在房間,根據具體情況至少處予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處罰。
5.6.2 文員錯發(fā)鑰匙,一次處予10元以上的過失處理。若由此引發(fā)重大事故者,承擔相應的經濟及行政處罰。
5.6.3 IC卡鑰匙在打不開房門的情況下,不能連續(xù)三次使用,若因此造成IC卡被永久鎖死,由使用者承擔該卡的成本費用。
5.6.4 若因使用者的原因造成鑰匙折斷、變形等,由其本人承擔該卡的成本費用,并予過失處理。
5.6.5 如在使用過程中造成遺失鑰匙,根據實際情況,處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,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;在行政處罰上給予降級、降職、內部下崗,下至開除處理;且相關管理人員負連帶責任。
5.6.6 對于在鑰匙損壞或遺失中知情不報、歪曲事實者,處予降級、降職直到開除處理。嚴重者報保衛(wèi)部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。
5.6.7 對于私自配制鑰匙、拾到鑰匙拒不上交者,予以開除處理,并以盜竊嫌疑報保衛(wèi)部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。
5.6.8 對于當班主管在鑰匙遺失后,不積極找尋、不立即上報經理者,以瀆職處理;若竄通下屬一起作弊者,予以降職直至開除處理。
5.6.9 鑰匙若因文員的維護工作不到位而引起損壞、變形者,追究文員的責任,并承擔重新制卡的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