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店其他事件處理程序案-客人遺留物品處理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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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0目的
確保客人財產不受損失,保護客人利益。
2.0范圍
2.1酒店管家部。
3.0定義
3.1準確、及時、迅速
4.0職責
5.0制度
5.1發現客人遺留物品時,及時報告
5.1.1在客房范圍內,拾到客人的物品,應盡快交到客房中心,講清房號、物品名稱、數量及發現地
點。
5.1.2客房中心立即與前臺聯系(客人未離開酒店),以便及時將遺留物品交還給客人。
5.1.3若一時無法聯系到客人,下班時,樓層服務員將遺留物品交到客房中心。
5.1.4貴重物品:聯系后找不到失主,立即報告上級及大堂副理處理。貴重物品要及時交到客房中心或大堂副理處。
5.2分類
5.2.1貴重物品:珠寶、信用卡、支票、現金、相機、手表、文件、資料、身份證、回鄉證、護照等。
5.2.2非貴重物品:衣物、食品、飲料、文具、眼鏡、日常用品及價值100元以下等物品。
5.2.3客房中心文員根據服務員所交的遺留物品,在遺留物品記錄本上注明房號,拾取日期,拾交人姓名,物品名稱、品牌、尺碼、數量、顏色、質地及保存位置。
5.2.4并及時輸入到電腦房態管理系統上。以便查詢。
5.3保存
5.3.1所有遺留物品都必須保存在失物儲藏柜里。
5.3.2貴重物品與非貴重物品分開存放,貴重物品應專人管理。
5.3.3遺留物品保存具體位置。按月份存放遺留物品柜內。遺留物擺放應歸類整齊,并保持干凈、整潔。
5.3.4遺留物品的擺放應分類、按拾取日期順序保存。濕的棉織品經洗衣房處理后打包保存。貴重物品應有專柜保存。
5.3.5根據酒店規定的遺留物品保存期執行。保管期限:貴重物品:一年半。一般物品:六個月。
食品:三天至一星期。水果類物品一天。逾期無人認領,由酒店統一處理。
5.4認領
5.4.1認領方式:A、直接認領 B、請人代為認領
5.4.2貴重物品,客人(或代理人)領取必須親臨客房中心先描述失物特征(品牌、型號、產地、顏色、遺失時間地點等)無誤后再憑有效證件(身份證、護照等)登記、簽名、填寫工作單領取。請認領人簽字,并留下聯系電話和地址。
5.4.3如果遇到客人查詢遺留物品或說明隔日來取的,均放入待取柜中,并做好交接。
5.4.4客人查詢遺留物品時,需要問清客人物品的特征,確認是客人所失物品無誤時,請客人在失物認領單上登記,寫清認領人姓名,證件號碼,聯系方式。如有委托人領取時,應寫清委托人的姓名,證件號碼,聯系方式。
5.4.5注意:貴重物品酒店員工不得代領,客人領取時必須有領班或主管在場。
5.5撿到遺留物不上交者,將根據((員工手冊))規定,給予處罰。